备受关注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,其中被俗称为“好人法”的第184条规定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新华社“中国网事”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,在他们看来,被视为中国“好人法”的正式实施,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“路见危难,伸出援手”,同时对“英雄流血又流泪”说“No”。
“第184条回应了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。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,一旦倒地不起,大家面临三种选择,一是等待公力救援,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;二是亲友来救助,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;常态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够进行帮助。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,规范了这类行为,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。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。
我们真的为国家能出台这样的法律而感到高兴,但是即使出台了这样的法律,如果在遇到突然心脏骤停的病人的时候,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急救措施,即使有人想救,也是无力回天的。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。